第三十六章 死鸭子嘴硬

「升堂。」

一声升堂,县令从后方走将出来,来到大堂中央正上方。

最后出场的,都是大人物。

连升个堂,也是如此。

县令走将出来后,来到大堂案前,屁股还未坐热,一拍惊堂木,大喝一声:「堂下何人,所告何事!」

「禀县令大人,小生青州步青甲,来林州赶考的学子。因一封信以及一张百两银票之事,被他人污了名声,故尔想请县令大人主持公道,复我名声。」步青甲见县令升堂,也仅仅只是行了一礼。

其身后的吴员外,以及那下人阿财,那是直接跪了下去,嘴里喊着见过县令大人之言。

县令一听步青甲之名,先是一愣,随后脸露笑容道:「你就是步青甲?」

「回县令大人,学生正是步青甲,县令大人认识学生?」步青甲被县令这一问,实在有些云里雾里的。

自己才来林州多久啊,怎滴连县令一听他自报姓名后,都好似认得他一般,或者听过他的名字似的。

县令看着步青甲,摇了摇头,又点了点头,「到不认识,不过,最近你的名字在这林州城中,到是如雷贯耳般的传闻着,本官即非聋子,自然听过你的名字以及传闻的。」

「学生惭愧,让县令大人见笑了。」步青甲拱手。

县令点了点头,又是一拍惊堂木,「步青甲,你所告何人!」

「学生要告的乃是淮河之上的香春画舫龟者,朱能。」步青甲要告的,本还想加上那小丫头,但一想她才十岁,这要是告了,她这一辈子就完了。

一个十岁的画舫小丫头。

步青甲一旦告她,他都能想像到,那小丫头必是要走伎者的行当的,甚至会因为步青甲之因,提前进入伎者的行当当中去。

虽说。

在这个世界里,这样的事情普遍存在。

但步青甲却依然还保持着一份同情心,希望不要因为自己,而提前毁了一个小丫头的命运,或者直接毁了她。

县令听后继续问道:「因何事要告一画舫龟者?你细细道来。」

其实,县令早就看过步青甲的诉状了。

诉状中,步青甲描述得已是很详细,他这么问,说来也是要给书吏记录使用的。

步青甲很是熟悉过堂流程,在县令一问之下,开始从头到尾的叙述了起来,任何细节之处,也都不曾遗落。

县令听完,又是一声惊堂木,「吴家下人阿财,步青甲所言,可如实。你是否如实把信与银票送至香春画舫?你最好如实交待,如有任何差错,本官定当要上大刑的。」

后面的阿财,因为步青甲要告状,一见到县令后,早就浑身打颤了。

县令那一而再,再而三的拍惊堂木,阿财更是吓得牙齿都打起了哆嗦。

百姓见官必舍银,这是当下百姓共同的认知。

如无银可舍,那结果就是家破人亡了。

一声惊堂木,一声要上大刑,本就浑身打颤的阿财,回话都回得结结巴巴,不利索了。..

在阿财那结结巴巴的回话之下,整件事情与着步青甲所言的并无二致。

书吏记录后,拿给县令瞧过后,县令又是一啪惊堂木,「衙差何在。」

「卑职在。」堂两侧的公差衙役,见县令发话,大声回应道。

县令喝道:「令你等前去香春画舫拿人,如有人阻拦,一并拿了。」

公差衙役得了县令的话,拿将绳索与棍棒,腰间挂着腰刀,快速离衙,拿人去了。

审案就是如此。

先问原告,原告叙述完整件事情之后,县

令下令让公差衙役去拿被告。

如被告无法在第一时间拿来问案,那就得延后了。

不多时。

被告香春画舫的龟者朱能,就被拿到了县衙大堂之中。

同时,画舫的妈妈,以及柳如烟,还有她那丫环小环,也一并来了。

一众人入了堂后,先是跪,嘴里喊着冤枉之言。

画舫的妈妈,那更是嘴里喊着,「大人,我香春画舫正经经营,赋税一文不少,何人要如此陷害我们啊。大人,还请大人替我们作主啊。」

那龟者朱能,更是嘴里喊着各种冤枉之言,甚至这头磕得都流了血。

反观柳如烟,一进大堂后,双眼却是一直盯着步青甲。

眼中好似多了些不开心,同样也多了一些难为情。

一直心心念的爱慕之人,本该花前月下的,可如今却是对簿公堂。这画面着实有些诡异,且有些让她难以理解。

其身后的小丫头,此刻也是战战兢兢,与着在偏院叫嚣的她,成了两个人一般。

一声惊堂木,把她们的喊冤声,求情声给震住了。

「堂下跪着何人。」县令脸上挂着不喜与烦燥,大喝道。

一众人等一一如实禀明了姓名等。

县令看着跪在堂下的龟者朱能,又是一啪惊堂木,大喝道:「龟者朱能!秀才步青甲告你瞒心昧己,私藏了他写给柳如烟的信以及还给柳如烟的一百两银票。你可认罪!」

「大人,小人冤枉啊。小人一直从未见过信和银票,何来私藏。大人,小人是招揽舫客的画舫龟者,哪有资格收取他人的信件与银票。还请大人替小人做主,还小人清白。」朱能嘴里一直喊着冤枉,这头更是磕得不要钱似的。

县令得了他的回话,开始一一向着几个有关人等询问。

待询问结束后。

县令看了看跪在一旁的阿财,又看了看跪着磕头的朱能,「信与银票,只经过你二人之手。那这信与银票到底是何人私藏了?你二人即不承认,亦不认罪,那本县令只有大刑侍候了。」

县令一发话,差役立马出来,拿了阿财与朱能二人,准备上刑。

上刑,那是县令的权力。

在审案过程当中,如像今天这样的,遇到一些无法直接破案的,又无法侦办的案件,那只有上大刑了。

不管是县令,还是知府等等审案。

基本都会走一个最为简单的流程,那就是口供、然后是刑讯。

口供无法查辨案情,那就通过原被两告,以及涉案人员的言辞、面色、气息、听觉、以及眼神来判断他们是否存在撒谎的可能。

如这些都无法辨案的话,那就只能通过刑讯的手段了。

《尚书》中有言,‘两造具备,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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