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咬狗正当防卫案
李世民频频点头,对罗老师赞赏有加。
这位罗老师不仅会带入受害者视角,还会带入施暴者视角,总是能够全面而细致地考虑各种因素。
若是大唐官员在量刑时能在多方面考虑案情,那大唐的法治状况定能大为改善。
......
【名场面四:咬狗正当防卫案!】
【假如有只狗突然咬你,然后你把狗咬死了,这能否算作正当防卫呢?】
......
各朝古人瞬间懵逼了。
罗老师已经科普好几次正当防卫了,他们已经懂了正当防卫大概是怎么回事了。
这咬狗......应该不算吧。
正当防卫的对象,好歹得是个人吧。
......
【不算!因为这只狗并未学习法律,它不具备法治意识,所以它的咬人行为并不能被视为不法侵害!】
【但是如果这只狗价值不菲,它咬你,然后你又把狗咬死了,这又该如何定义呢?】
【这个叫紧急避险啊同学们!】
......
“???”
各朝古人头上缓缓冒出来几个问号。
不是,同样是狗,为什么还会因为贵贱程度不一样,案件性质还不一样呢?
难道是因为案例一中的狗是野狗,野狗不会去官府告状?quwo.org 橙子小说网
而第二个案例中的狗是达官贵人饲养的狗,狗主人会去官府状告咬狗之人,所以才会有紧急避险这个说法?
......
【再或者,张三放狗咬你,你又把狗给咬死了,问成不成立正当防卫?】
......
各朝古人嘴角一阵抽搐。
好家伙,有狗你是真咬!
谁家好人一直逮着狗咬!
......
【当然成立!】
【因为狗,在这里是张三用来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
......
永乐年间。
这几种咬狗情况,直接让朱家父子三代直接当场傻掉。
这几个案例分明是搞笑来的吧!
正经人谁会去咬狗啊!
那咬狗是正当防卫,把狗咬死,不会又整出来个防卫过当吧?
......
嬴政对这几个问题颇感兴趣。
他推测,后世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应当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所以咬死案例一中的狗,不算正当防卫。
案例二中的紧急避险,他不太理解。
然而,案例三就有意思了。
没有法治意识的狗,是不能犯罪的,只能沦为工具。
那如果案例中的狗是没有法治意识的人呢?
该如何界定这个人的行为?
......
【我们继续啊,再来一个例子。】
【如果一个女的放狗咬我,我并不咬狗,而是咬了这个女的,这能否算作正当防卫?】
......
“哈?”
各朝古人只感觉自己脑瓜子好像有点不够用了,不禁开始讨论起来。
“刚才咬狗,现在咬人?”
“按照刚刚的说法,狗是工具,所以这次直接找上了主人?”
“狗咬人,女的没咬人,那这女的算是对他实施了不法侵害吗?”
“这会不会是所谓的紧急避险?”
还没等他们讨论出结果,罗老师的答案已经给出。
......
【当然算!】
【华夏有句老话,相信大家都知道,擒贼先擒王!】
【狗,我是打不过的,但要对付那个女的,我还是绰绰有余的。】
【因此,这就叫正当防卫!】
......
各朝古人直接傻掉。
好家伙,后世的擒贼先擒王原来是这么用的!
李斯先是点头,随后又摇头,最后才说了一句:
“这个咬狗案着实生动有趣,只是对我们大秦来说,没有太大的参考意义。”
“毕竟,因狗而起的纷争在大秦并不多见。”
嬴政不赞同这个观点。
罗老师这些看似让人啼笑皆非的言论,仔细琢磨之下,其实蕴含着深刻的道理。
“不,这人咬狗之说,看似荒唐。”
“但是,若是某些人就如同恶犬,是狗仗人势,恶意欺人之辈......”
“人若是要屠这恶犬,又该如何判定其罪责?”
嬴政环视一圈朝堂,眼中闪过一抹厉色。
朝堂上大部分官员此刻皆是战战兢兢,他们虽然不屑于欺压百姓,但是难保自己的族人、下人中没有为非作歹之人。
嬴政将众人的反应尽收眼底,继续说道:
“后世法律的内核之深奥,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经嬴政的提醒之后,李斯这才意识到,自己一直引以为傲的法治理念,与后世的完备体系相比,仍有诸多不足之处。
李斯心中涌起一股强烈的感觉,天幕一定能给他带来更多的启示,至少能帮助他将大秦的律法更加完善!
......
【名场面五:我强暴我自己犯法吗?】
毫无疑问,这个标题又将各朝古人的cpu都快烧干了。
这......是如何做到的啊?
天幕继续播放。
【甲乙两人是舍友,都是女生。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
【因此,甲找了张三去强暴她的舍友,并将舍友的照片寄给了张三。】
【当张三到达这个女生宿舍时,舍友不在,张三以为甲是要被强暴的对象,结果误将甲给强暴了。】
【那么,张三的行为属于什么错误呢?】
【是打击错误还是对象错误?】
......
各朝古人嘴角狠狠抽了一下。
这应该是对象错误吧。
毕竟张三连人都看错了。
......
【是对象错误!】
【因此,无论依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张三的行为都构成了强奸罪的既遂。】
【然而,对于甲的行为,我们该如何定义其错误类型呢?】
......
“哈?”
朱瞻基瞪大了眼睛,有些疑惑。
“甲还有错误吗?”
“她不是已经受到惩罚了吗?”
“她已经丢失清白,还要受法律惩罚一次吗?”
朱棣则静静地沉思了片刻,然后缓缓说道:
“这或许就是后世法律的严谨之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心怀不轨、意图作恶之人。”
......
【甲的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打击错误。】
【然而,如果按照法定符合说的观点来看,我们该如何为甲的行为定罪呢?】
【强奸罪的既遂还是未遂?】
【我把我自己给强奸了?】
【是不是听起来很荒谬?】
【只有按照具体符合说,甲才构成强奸罪的未遂。】
【当然,如果甲去报案,这个叫什么?】
【这个叫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