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期的咨询,晨曦感到:夫妻之间这种事情处理,还真是蛮棘手!
延君和老公,两个人到底是不是能过下去?自己还不了解表姐的想法。
多方咨询后,晨曦又给自己相熟的一个民事法庭的女法官,当年彩虹高中的同学,打了个电话。、
晨曦想问,如果表姐延君这种情况,报案和受理对于两个人离婚会有什么影响。
女法官说,“晨曦,老同学,还没判,你让我怎么直接给你断,我只能给你一些建议,常规的可能是怎么样,但是婚姻财产案,每一个都不一样,不全都是相同的结果的。”
从女法官处得到的结论大概是:如果报案,有个受案记录,到时候离婚的时候可以作为两个人感情破裂的佐证,对于离婚判离方面是有利的。
但是要说仅凭家暴的情节,就能在财产分割上占据多大的优势也不一定,还要了解一下两个人共有财产的情况。
如果都在一方名下,或者已经提前转移走了,那也只能判离而已,所以女法挂建议晨曦;一是了解两人的财产状况,二是去派出所先做个笔录。
有备无患,晨曦陪着延君去派出所做了笔录,做笔录的民警正好和晨曦是一个初中毕业的校友。
攀谈中,民警了解到,自己和晨曦是校友的关系,对延君表达了同情。
民警说:“大姐,我是最看不上这种打女人的男人,这种,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建议你去法院抓紧申请离婚。”
延君不语,当晨曦问延君,下一步如何考虑,是要求派出所进行调解,还是进一步走司法程序的时候,延君犹豫不决。
延君和警察说,“如果他今后改,我还是可以原谅他。”
警察和晨曦对望一眼,心里都知道,这种男人,怎么可能改?但也都不愿意刺激延君,毕竟这是个人的选择。
民警做一份简单的笔录,做了三个多小时,最后警察说,“大姐,我帮你写保留司法诉讼的权利吧,你们回家再商量下,看看最后决定怎么办。”
晚上,晨曦开始“掰开了、揉碎了”的询问延君夫妻的财务状况,在延君吞吞吐吐,含混不清的回答中,晨曦总算捋顺了两个人这些年来的财务情况。
所有的情况罗列下来,晨曦大吃一惊,简直可以说是出乎意料之外。
原来两个人结婚十几年来,延君对两个人共同的房产买卖、存款、车子等产权证全都不掌握。
所有家里的房契、产权证书都被延君老公锁在一个密码箱里,延君不知道密码。
两个人日常生活的开支,是延君用自己不高的收入支付的,老公还总念叨着延君不记账。
其实就本市的消费水平,记不记账没有什么区别,都是算得出来的,肯定花得干干净净。
延君老公自己的钱用来还两个人在老家的唯一一套房产,写的是延君老公一个人的名字。
两个人目前有一套房、一部车。结婚十几年间,一共曾经买过三次房产,卖过两次房产。
买过两次车,卖过一次车,这些都是延君老公一个人拿着延君的身份证去操作的。
以至于延君对房子卖给什么人,卖了多少钱,卖房后又买的房子多少钱,一点都不清楚。
晨曦心想,“延君你就是个糊涂蛋,给人卖了都得帮人家数钱!”
反倒是车子这种贬值资产,又容易发生问题的资产,产权证上落的是延君的名字。
“那你老公有没有借过外债?有没有用房产做过抵押?”晨曦心惊的问,生怕问出什么,延君这些年鸡飞蛋打,白白的跟渣男过了这么多年。
“我不知道,我就隐约记得有时候晚上回家,我的钱包放在门口的鞋架上,第二天早上感觉有被翻过的感觉,有两次好像身份证不见了,隔两天又找到了。”
“姐,如果房产是姐夫一个人的名字,他很可能有一个人操作把房抵押的可能。”
“现在看,我们还是得跟他谈谈,先摸摸两个人的情况。”
“虽说你们这个房子都是共同财产,但唯一住房法院不会强制执行的,只能一方向另一方买下来。”
“你的财务状况我已经知道了,手头没什么存款,姐夫有多少钱,能不能付一半的房价给你?你觉得他有没有这个能力?” 晨曦看着延君的眼睛问。
“我也不知道他有多少钱,他的东西一向都是自己锁着的,回到家就锁起来。” 延君像做错事的小女孩一样,小声的回答着。
“唉!姐,你…”晨曦欲言又止,“那这样,他有没有跟你联系过?”
“有的,他这两天可能怕我继续追究,一直在微信里跟我发消息,道歉,赔不是,说好话。”
“原不原谅的话先放放,你看什么时候约他到公共场合,我们和他谈谈,摸摸他的底。”
“看看如果跟他离,他能拿多少钱,好歹我们现在手上还有他打你,可能要受行政或者刑事处理这张牌。”晨曦交代道。
“哦,好。”延君乖乖的回答。
听话的表姐延君,立刻通过微信,约了延君老公周六在一处幽静的茶室面谈。
周六上午九点多,晨曦开车载着一只眼睛青紫,好像戴了个海盗眼罩的表姐延君赶往茶室,去与延君老公,那个家暴的渣男进行协商面谈。
如果凭晨曦自己的性子,晨曦绝对不会和这种打女人、窝里横的渣男有过多的交集的。
但是为了保护自家的表姐,了解清楚两个人婚内的财产情况,即使最后打官司离婚,也多一份底数和胜算,晨曦知道,和渣男的面谈环节是必不可少的。
而且晨曦到现在,也还不清楚表姐延君,对她自己这段婚姻的态度到底是什么。
如果表姐延君斩钉截铁的说,“我要跟他离婚”“让他付出打我的代价”,在去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晨曦肯定带着表姐延君申请做伤情鉴定。